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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 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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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院学字〔2021〕3号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对象 三年制大专18级学生、五年制大专16五专级学生和班级。 (二)名额分配 1、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给予我校名额:
2、各系部推荐1名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毕业生、1个省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审核,由学校依据相关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院(系)推荐,报学校开展评选;学校评选时,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校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或《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不能只是奖项的罗列。 (二)2021年3月25日17:00前收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12346198@qq.com,各类电子版材料的文档命名方式为“班级+姓名+XX材料”,如:“17级计算机1班 + 张三 + 省级三好学生材料”。纸质版上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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