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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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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院学字〔2023〕36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成才,现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校内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级大专学生、2022级大专学生、2019级五专学生、2020级五专学生、2021级五专学生、2022级五专学生。 二、操作流程 1、班级评选。学生本人提出评优申请,班委会、辅导员根据本班实际情况,评选出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选。 2、各学院推荐。各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讨论决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人选名单报学工处。 3、学校审核。学工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学工处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时间要求 1、2023年10月8日—12日,班级、学院评议工作,表格填写。 2、2023年10月13日—16日,教务处完成学生成绩审查工作。 3、2023年10月17日—21日,学工处完成上报、公示工作。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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