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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9-09-18 17:36

为了培养我院学生文明的生活习惯,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规定》、《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不服从住宿安排,私自撬门占住宿舍,私自调换宿舍的,视其情节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将本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丢失钥匙不报失,由此造成失窃的,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损坏宿舍公共财物必须按价赔偿(详见明达学院总务处学生公寓家具设备赔偿价目),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四、未经系(院)申报、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在校外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返校住宿。

五、私自留宿外客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私自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六、迟归者给予系级通报批评,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迟归且不经值班室登记、翻墙或大门进入宿舍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物品及烧煮食物,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炉等违章电器,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没收电器。因使用明火而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就寝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在宿舍楼内拍球、溜冰或未经批准在宿舍内跳舞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九、擅自将饭菜带入宿舍,在宿舍内就餐者,给予系级通报批评,(生病卧床者除外)。

十、随地吐痰、乱泼污水,故意污损墙壁、地面、立柱,乱贴乱画、乱钉钉子,乱抛杂物,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十一、在宿舍内饲养鸟类及其它小动物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十二、值周生未打扫宿舍及门前走廊,垃圾未袋装化,或虽已袋装但未及时清运至垃圾箱(筒),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系级通报批评。住宿生未折叠被子,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系级以上通报批评。

十三、在宿舍内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没收赌具和赌资。

十四、在宿舍区内吸烟、喝酒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酗酒滋事,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五、在宿舍区起哄、打架斗殴者,除负担伤者的医药等费用外,视其责任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十六、在宿舍区内经商,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没收商品。

十七、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加重处理,并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在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给予警告处分。

十九、在实施宿舍管理过程中,不配合卫生和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进行语言、人身攻击、无理取闹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二十、在宿舍未办理电脑准入手续,擅自使用电脑,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已办理电脑准入手续,但不遵守作息时间,第一次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准入资格,停止其使用。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宿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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