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系部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是连接学院与辅导员(专、兼职)的纽带和桥梁,为了加强辅导员(专、兼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管理队伍,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纪律教育:系内学生内部发生的各类纠纷、突发事件的汇报处理。系部与系之间发生的一般纠纷的调查处理(采取各自负责的处理原则)以及违纪学生材料的整理上报。
2、学生的奖励工作:优秀学生评优申报工作,系先进班级、先进团支书的评选申报。系内业务活动和小型文体活动的评比。院系或上级各类先进材料的准备工作。
3、督促系内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辅导员例会、新辅导员的业务指导、辅导员的工作经验的交流。
4、系团总支、系学生会等的组建与指导工作: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组织系团总支、系学生会的改选,系各种兴趣小组(社团、协会等)的组建,院团委、学生会选拔人员的推荐。
5、学生活动的开展:班级、团队活动的组织,系第二课堂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小型文体活动的组织、学院大型活动的配合和组织。
6、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主持系部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训工作。指导系内专(兼)职辅导员工作,及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明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0六年十一月
版权所有: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苏ICP备 10048023号-1 公网安备 320924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