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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和落实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盗骗与防治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疏通校内治安纠纷,协助学校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端,及时向县政法委报告本单位的不安定事端。
五、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校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工作。
七、执行学院领导和县综治办布置的其他综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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