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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定及要求。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领导,做好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三、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法制和社会公德的学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强化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五、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六、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七、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凡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八、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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