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推进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建设,强化物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学工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检查,公共部位的保洁,设施设备的报修、管理,宿舍安排与调整,具体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开展活动,通报宿舍检查情况,组织星级宿舍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及时处置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
第二条 各系部负责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安全制度的检查、监督、落实,建立本系部学生宿舍自管组织,做好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卫生规范的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学生违纪违规事件,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安排和调整工作。
第三条 学工处、团委、保卫科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违纪违规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宿舍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简称学管会),学管会在宿管科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纪律和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层长、寝室长负责制。楼层长协助宿舍管理员和楼管会做好所辖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对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系部领导和班辅导员以及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六条 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实施学生宿舍党员岗位责任制,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建党对象)有责任和有义务在宿舍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协助管理。
第七条 新生入住,老生离校有关规定:
1、凡是被我校录取并在读的学生需要住宿者,须填写《明达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登记表》,经宿管科确认住宿资格后,方可办理住宿手续。
2、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交纳住宿费1000元/年,按学年收取;行李代办费根据每年实际费用,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3、为使学生宿舍床上及生活用品统一标准,新生入学时一律购买一套行李被褥及部分生活用品(由总务处统一代办,学生在领取时按照学校提供的清单进行验收,有不符合和次损情况,向管理员提出调换和增补,事后不在受理)。
4、住宿安排原则宿管科根据学生住宿申请和缴费收据,安排房间和床位。在安排宿舍时以年级、系部分配;房间床位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安排;安排好后原则上不再变动,不得自行调换宿舍和床位。如遇房屋大修等原因整体调整住房时,学生要服从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带走个人物品,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5、校外住宿(含走读和租住)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不办理或未经批准擅自走读和校外租住者,作违反校纪处理。
6、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必须在一周内离开宿舍并带走个人物品,否则作无主物品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值周制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负责整理打扫,每位同学轮流负责一周的室内卫生清洁工作。
1、开学初,由寝室长负责按床位号依次排周(周次以校历为准),并填写好《寝室卫生值周表》。
2、值周生必须每天早上课前打扫卫生,垃圾及时倒入池内,严禁将垃圾堆放公共走廊上。整理寝室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凳子、卫生工具统一摆放(室内不准放置碗筷)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就餐(病号除外)。
第九条 内务卫生标准:
1、室内整体布置合理美观、大方、无乱写乱画,空气清新无异味。
2、室内地面干净,无脏物,卫生工具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净,窗台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屋顶墙角无蛛网和吊角灰。
3、对个人内务卫生要求:床单、被罩、枕巾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统一,床头不堆放衣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柜厨物品摆放统一。
第十条 内务卫生检查
1、宿舍管理员每日对宿舍卫生抽查一层或二层,对卫生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寝室给予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给予当事人记违规一次(室内公共不卫生记当班值周生,床铺不卫生记床铺个人)。对卫生较差的宿舍告知辅导员和报宿管科。
2、每周三下午安排宿舍卫生打扫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记分并公布。
3、宿管科于每学期末在全校宿舍中按10%的比例选出“星级文明宿舍”和“优秀寝室长”给予奖励,“星级文明宿舍”和“优秀寝室长”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等重要参评条件之一,并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家具设备管理
1、宿舍内的家具设备因楼而异,学生进入房间时要认真核对宿舍家具清单,如有损坏,向管理员反映,并由学校立即修复或调换。
2、宿舍内的家具设备均为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调换、更不能拆卸改装。使用者负有保管、爱护家具设备的责任,自然破损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人为损坏、丢失要主动赔偿(宿舍家具赔偿价目表附后)。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要按原价的2---3倍追加罚款。对人为损坏家具设备后,其同室成员相互包庇或其他原因不能明确责任时,每位住宿成员均被视为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赔款收据须使用学校正式收据,否则学生有权拒绝付款。
4、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动,学生不得擅自操作用电设备,非配置家具不准带入宿舍(公寓)。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道德,生活秩序和宿舍安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宿舍区内:
1、禁止跳舞、喝酒、拍(打)球、溜冰、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等。
2、禁止违章用电和私乱拉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微波炉、热水器等大功率音响等,在宿舍内无人时,禁止使用充电器充电,并切断其它电源。
3、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在宿舍内烹调食物。
4、禁止观看和传播黄色书刊和黄色光盘、碟片等。对于计算机网络违纪违法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
6、严禁不道德行为,生活作风越轨的当事人必须严肃处理。
7、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及书写。
8、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作息规定:夏季早晨每日6:00,冬季早晨每日6:30开门,21:40就寝关门,22:00熄灯(节假日晚上延时半小时熄灯)。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迟归的学生应如实登记。会客时间规定:中午12:00—13:00下午:16:00—19:00。入楼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履行登记(证件暂放在门卫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前自觉离开宿舍。宿舍楼严禁异性入内。
第十三条 设立学生住宿流动床卡。学生住宿流动床卡粘贴住宿生照片一张,登记住宿生姓名、各系部、班级、楼、室、床位号。节假日或平时管理员按照流动床卡登记、组织查房。如有学生夜不归宿,立即告知辅导员,报宿管科。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个人必须提出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本宿舍同学(签名)同意和宿管科批准,并签订协议方可准许使用。使用中如不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不遵守作息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准入资格,停止其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有电脑统计使用电量的宿舍,实行定额用电,超额的电费由本宿舍学生共同分摊。
第十六条 宿舍内张贴与美化要规范。美化应有思想性、专业性、有艺术性等特点。宿舍内不得饲养鸟类及其它动物。
第十七条 宿舍内自行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严禁在寝室内、走廊、楼梯、门厅内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 严禁私自留宿外人和私自在校外租房,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住校生需离校住宿的,必须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经同意后规范填写“外出住宿报告单”,并将“外出住宿报告单”及时交相应宿舍值班室,方可离校。经辅导员同意外出住宿并开具“外出住宿报告单”,未及时将“外出住宿报告单”交相应宿舍值班室的视同夜不归宿。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外出住宿,但未开具“外出住宿报告单”的,辅导员老师应在当晚查房前告知相应宿舍管理员;事后告知补假条均以夜不归宿论处。学生应加强自身防范,及时关、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以防失窃,否则责任自负。如发生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更换门锁,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撬门、撬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进出宿舍楼须携带有效证件。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学生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来访人员进入宿舍需征得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禁小商小贩及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贵重物品带出宿舍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患传染病时,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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