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环境治理,确保校内交通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本院师生员工、家属、临时工(农民工、建筑工)及出外联系工作、学习、从商人员必须遵守本校规定,讲交通道德,服从院保卫部门人员(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外单位车辆未经准许,不准入校门。进入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时速5公里,校内行驶不得超过时速15公里,教学区严禁鸣笛。
三、外单位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内的必须持证登记并用驾驶证换取校内通行证,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领导)的同意;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机动车非特殊情况必须在22:30前进入校门。
四、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严禁停车;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单位、部门物品出门证(证明)放行。
五、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在校园内严禁骑自行车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骑飞车,不准在走廊内骑车。
六、自行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或停放在指定停车点标线内。在教学区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大楼门口及大厅内一律不准停车和堆积物品。
七、在校园内严禁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辆),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不准在校园道路、运动场地学开机动车。
八、校园内严禁进入出租车、拖拉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保卫部门同意,方可进入校内。
九、凡在校内施工的车辆原则上22:30前出入,特殊情况必须与保卫部门联系。
十、在上下班高峰期(7:30-8:00、11:40-11:50、13:40-14:00、21:00-21:10)禁止学生骑车穿越教学区主干道(西校门--旱桥东侧)。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与车辆,保卫部门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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