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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走读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对我校走读生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具备走读生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后,交辅导员审核,报学生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学期中间不得办理。
二、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凡走读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走读卡,作为进出校门的凭证。
四、经学校批准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可以不出早操,早晚自习在家进行。
五、走读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要注意安全,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一律由其个人或家庭负责。
六、走读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应由家长告知学学校,学校如有重大活动,学生不能按时回家的,辅导员应先电话通知家长。走读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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