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我院教学与实验实训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快速、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现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义和
副组长:各系、部分管教学工作主任、杨毅德、张茂坤、李德志
成 员:刘必雄、邓海洋、朱莉、姜志平、陈军、各系、部教学秘书
(二)职责
1、负责检查督导各教学与实验实训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负责指挥、处理教学与实验实训中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件情况,确定事件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教学与实验实训中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系、部、中心行政“一把手”是维护本部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格局。
(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找苗头,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尽可能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避免造成教学秩序失控和混乱。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教学中突发学生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在正常的教学中一旦发生危害学生个体或群体生命安全的事件时:
1、在场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开展救援和疏导撤离,教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2、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联系校医务室,做好应急救治处理措施,妥善安置受伤害学生;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或报告120急救中心,并及时通知辅导员联系家长告知具体情况;
4、让在场学生、教师写好突发事件的经过情况;
5、对事故现场进行相应保护,对不能长时间保护的现场通过摄影、摄像进行拍照留存资料;
6、做好家长的安抚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实验实训室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在实验实训室机械电器等操作时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应立即切断电源,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受伤严重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报告120急救中心,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做好善后工作。
(三)体育教学中突发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体育教师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
2、按学生伤害程度决定及时进行现场处置,不能处理的通知学校医务室;
3、医务室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向辅导员、教务处等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同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报告120急救中心;
4、等情况基本稳定以后,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通告学生具体情况;
5、主管部门负责人了解现场情况,并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对考试试卷泄密等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教务处主管领导,教务处等领导根据考试级别、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对事件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决定是否上报;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六)校园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旦发生校园网络传播煽动性非法言论或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或由于网络病毒爆发导致网络瘫痪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召集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排查事件原因,查出爆发病毒或散播煽动性非法言论的电脑及责任人,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根据学院校园网上网用户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七)教学与实验实训中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详见学院消防安组所制定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四、责任追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教学与实验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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