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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让学生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提高学生晚自习的效率,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同学能够普遍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晚自习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上晚自习的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7:00----8:30 ;
二、凡是要求上晚自习的学生,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在晚自习时间打闹和喧哗,吃东西等与学习无关的事项,应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三、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将假条交由班长以备检查;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2学时;
四、学生晚自习可在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学习,但每日各班不在班级自习人数不得超过20%,外出自习同学必须填写《明达学院晚自习学习地点登记表》;
五、学生应于晚7:00前进入各学习场所,不得迟到和早退,中途也不得在校内外闲逛;不能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或无故滞留宿舍;
六、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占用学生晚自习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利用晚自习,须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七、要求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本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凡违反上晚自习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本学年年终评优资格,并不能享受特困补助及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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