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资助中心〔2015〕23号
各系部:
为了实现学院“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请各系认真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
2015年8月31日--9月25日
二、认定工作程序:
1、2015年9月2日前完成申请工作。填写申请书和《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书面家庭情况证明。
2、2015年9月11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组织各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汇总报系部。
3、2015年9月16日前完成系部初审工作。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统一将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申请书、学生填写的《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书面家庭情况证明一起上交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4、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工作。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无误,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通过。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各系部在评议时要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2、各系部在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系部对家庭困难学生情况至少要随机抽20%比例,进行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4、上交材料时,第一页为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后面附学生材料。学生材料顺序与家庭困难学生名单顺序相对应。
每位学生材料顺序为:申请书、《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情况证明。
5、2015年9月17日上午10:00前交材料至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
2、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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