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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30 18:16

苏教助中心〔201430

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调整。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各高校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送当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加盖校章),报告附《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资助部门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明细表》、《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10024;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160。邮箱:xujia@ec.js.edu.cn

 

 

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4日

 

 

 

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处,高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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