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军训的依据、意义及范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的精神,普及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制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生军训是《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赋予高等院校的神圣使命,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有效形式,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是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的基本形式之一。
第三条 学生军训是高等学校必修课,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军事训练,接受军事理论教育。因身体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训者,须经学校教务部门、武装部门批准后方可免除军事技能训练任务,但必须参加军事理论课的学习,擅自缺训(课)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军训的时间、地点、科目及学分
第四条 学生集中军训的时间为2—3周,不少于14个训练日。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时在校内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尽可能安排学生到军训基地开展军训工作;开训时间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安排。
第五条 军训的科目:解放军共同条令、解放军优良传统、国防形势、军兵种知识、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综合拉练、军体拳、军事地形学、阅兵分列式。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第六条 集中军训记2学分。训练时间不低于112学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取得本项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版权所有: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苏ICP备 10048023号-1 公网安备 320924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