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学字〔2005〕46号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细则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提出若干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凡是我院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诚信记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在全班均分以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
二、贷款金额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申请
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呈交所在系辅导员老师,领取《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见证人一为辅导员老师,见证人二为一任课老师。
四、贷款申请的审核
实行“三级审批制”,即各系初审——学生处二审——银行终审。具体审核流程为:各系(辅导员)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学生处运用管理系统审查申请人资格,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县支行)完成对贷款学生的最终审查。
各系辅导员要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确保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同时要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本班或宿舍进行民主评议,保证符合贷款条件。要将初审合格的贷款申请者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对有问题者进行纠正。之后,各系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并按学号顺序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同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
五、贷款的期限、展期、利率和贴息方式
1、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2、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支付,毕业后则由贷款者全额支付,其付息时间为毕业后次月1日开始。
3、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申请,据此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续期手续(续期一般为三年),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对其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贴息。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贷款学生毕业后若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罚息率以经办银行和贷款学生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相关规定为准确)。
六、合同变更
贷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贷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贷款学生自愿终止合同。贷款学生应通过学生处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2、贷款学生转学时,各系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处,待原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贷款本金后,才能为其办理手续。
3、贷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情况,各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处,由学生处向银行通报。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后方可为该生办理相应手续。
七、贷款本息偿还
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各系要协助学生处理贷款毕业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各系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贷款学生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由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3、贷款学生毕业后12个月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4、鼓励有条件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款,减少利息。
5、学生还款后要及时到学生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学生的公布
1、为及时提醒贷款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实施通报。
2、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系统(“黑名单”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受信业务。
3、各系要做好对贷款毕业的跟踪教育,保证我院贷款学生的还款率。还款率低于学校要求的,将减少或不予贷款。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领导
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学生处、财务科、办公室、教务处、团委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秘书兼任助学贷款经办人。
十、有关工作要求
1、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既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盲目贷款现象;也要做好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工作,向他们讲明见证人的责任,以保证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系(辅导员)要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填好《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上报。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基本情况,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必要时,可以到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
3、各系要加强对欠费学生的管理教育,及时指导他们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各系应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包括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没有就业的贷款学生,提供其家庭有效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各系要协助学生处组织贷款毕业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学生的还款须经其父母确认,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毕业时协助把关。
5、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学校组织困难学生资助的一项重大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各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是“立身之本”“立业之基”的观念,勤奋学习。
十一、本细则从2005年9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明达学院学生处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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