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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学院关于办理2011-201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6 19:19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1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1〕9 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各系部上报的贷款需求额度,为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院在籍09级、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四)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但最低年限不得低于6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支付利息。详情见贷款合同正本。

七、贷款分配

根据各系部上报情况,我院2011年贷款额度分配如下:经济贸易系80人,每生6000元;机电工程系70人,每生6000元;信息工程系20人,每生6000元;外语系10人,每生6000元;旅游系10人,每生6000元;艺术设计系10人,每生6000元。合计200人,贷款金额120万元。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生办理贷款需要携带贷款申请书原件2份(学校打印好发放学生);贷款学生学生证、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二)申请表由学生在线录入信息(必须保证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否则将导致申请失败),并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学生申请表登陆http://www.mdut.cn/---学生工作---助学帮困栏下载表格填写打印)。

(三)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七月至九月,今年办理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三)各系部必须在520日前将学生打印好的贷款申请表上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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