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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现将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详见附件1、2)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数以万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公平权和社会公正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和各校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制定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
三、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预申请工作,必须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并于5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上报工作。
四、苏州市按2012年实际发放新生的贷款额度开展2013年生源地贷款资格预申请工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
五、各地、各高校在落实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忠斌;联系电话:025-83335380)。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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