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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院资助中心〔2015〕10号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关注在校同学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请各系、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
二、省教厅下发的贷款额度为800000元。各系、各班级应在额度范围内组织家庭困难学生积极申请贷款资助,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关于“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
三、请各系、各班在2015年5月8日前完成《高校院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2010年版)填写工作,以辅导员为单位上交采集表至资助管理中心。
四、可申请在籍学生是:
1、三年制大专学生:一、二年级(2014级、2013级)
2、五年制大专学生:四年级(2011级)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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