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资助中心〔2018〕14号
关于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年度成绩平均分在年级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获奖等情况组织评审,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将审定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各系应在9月28日17: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加盖系部公章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各系、班评审情况书面报告,电子材料同时发送512346198@qq.com。
四、名额分配及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18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五、材料上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不得随意增加页数。附由教务处打印盖章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由辅导员填写,“院系评审意见”由系主任填写。申请人签名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4、“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必须体现各系的意见,各系部主任必须亲自填写评审意见,不得由他人代写院系评审意见,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系公章,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班、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7、不认真填写申请表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六、评审要求
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规定,结合本系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希望各班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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