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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6 18:03

明院资助中心〔2018〕12号

 

关于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实现学院“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请各系认真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

2018年9月7日--10月13日

二、认定工作程序:

1、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请工作。学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且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参评学生名单由《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产生。参加评议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据书面家庭情况证明。

2、2018年9月22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组织各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汇总报系。

3、2018年9月29日前完成系初审工作。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统一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申请书、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据书面家庭情况证明一起上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2018年10月13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工作。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无误,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通过后,公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各系在评议时要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2、各系在评议时首先保证孤儿学生、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有扶贫手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人员学生享受国家助学政策。针对父母有残疾或重病、学生本人残疾或重病、学生兄弟姊妹中有残疾或重病给予优先照顾。针对家庭中有2个孩子在读书、单亲或离异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农村扶贫户可以给予照顾。针对家庭赡养的祖父母残疾或重病、家庭中有3个及以上孩子在读书给予适当照顾。

3、各系对家庭困难学生情况至少要随机抽20%比例,进行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4、上交材料时,第一页为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后面附学生材料。学生材料顺序与家庭困难学生名单顺序相对应。

每位学生材料顺序为:困难认定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

5、2018年10月12日上午10:00前交材料至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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