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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0 18:51

明院学字〔20193

                                                    

 

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193号)文件的精神,现开展我校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院专科在籍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共1名,“先进班集体”共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工处和团委共同负责,学工处组织评审上报院领导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同学及集体认真填写推荐表,各系部请于32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处。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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