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现将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认定对象和认定内容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生活节俭的学生。
(二)认定内容
1.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信息登记是否合理;
2.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3.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系统量表得分是否需要调整;
4.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等。
二.认定方式、认定等级和认定工作机构
(一)认定方式
“学生本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端申请—班级建立民主评议小组—班级民主评议—班级结果公示(如有反馈异议,重新评审)—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
(二)认定等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设置和《明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注:从今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从省系统中申报、评审,所有信息均需如实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相关政府大数据信息,如谎报将影响本人征信,请申请学生务必如实填报。各班级建立评议小组认真评议,严格审核,最终评议结果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工作机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所有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从“服务通道”进入“资助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已经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5 类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在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申请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同一学期,一生只能在同一个微信上进行资助申请,若“提示xxxx年x季已申请困难生,请勿重复操作。”请检查是否已在别处进行资助申请或退出重新进进入系统查看。
2.申请表中“下一步”操作中均包含自动保存功能,若填写中断,只需重新打开申请表进行信息补充完善,无需重新填写全部内容。
3.家庭成员信息中,无需填写(外)祖父母相关内容,填写的家庭人口数需包含本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家庭成员列表为填写的家庭人口数减1。
4.申请表保存完毕后,需回到主页进行提交。
5.对于已经提交的但是尚未进行审核的申请表,学生可以自行撤回申请表,修改填写内容。
6.所有上传图片证明材料仅供佐证,不强制要求上传。
7.各类家庭类型均有简单的内容说明,建议根据说明内容进行填写。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建立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参考附件2,学生可在申请平台中填写完成后自行导出,签字后交给班主任)和提交申请后的系统得分(参考附件3,由系部资助专员统一从系统中导出得分表),认真审核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若资料填写符合实际情况,则无须调整分数;若资料填写不符实,各民主评议小组可在一定范围内对得分进行调整,调整区间原则为上下不超过20分([-20,20]),且需要说明原因(130-150字)。各班级确定好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时在班级按要求完成公示,并将《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4)填写完成后,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将纸质、电子版本的《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和纸质版本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从系统导出签字)交给系部资助专员。
(三)各系部审核及公示
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部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系部在收集并导入信息时请把中职学生(185,195年级)和三年制大专(183,193,203年级)分开整理收集,以便分别录入省中职资助系统和省本专科资助系统。各系部学院资助专员将调整分值后的学生名单导入省系统并上报学校,配合学校导入省系统,并将纸质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系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表》、《系部学院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交到学生工作处存档。
(四)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及全校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部初审结果,并汇总全校《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表》、《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和《二级学院公示情况说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进行全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回答学生疑问。
2.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各系部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如无特殊状况,无需调整分数;调整分数的,需说明原因。
5.班主任需重视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第一次评议结果需全班公示,若班级其他同学有异议需及时处理,并再次评议并公示;
6.各系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7.各年级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年级 |
学生申请 |
班级民主 评议 |
系部完成审核上报 |
学生工作处上报省资助中心 |
165 |
9月29日前 |
10月12日前 |
10月14日前 |
10月19日前 |
175 |
9月29日前 |
10月12日前 |
10月14日前 |
10月19日前 |
205,195 |
9月29日前 |
10月12日前 |
10月14日前 |
10月19日前 |
183,193 |
9月29日前 |
10月12日前 |
10月14日前 |
10月19日前 |
203 |
10月15日前 |
10月15日前 |
10月20日前 |
10月25日前 |
8.从班级至学校,各个层面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监督邮箱(512346198@qq.com),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附件: 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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