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都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奖金额按学年计,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一、二、三等奖的人数比例,以班级为单位,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其中各占10%、30%、60%)。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环保、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6.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40%、学业考核成绩占60%。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均须列班级前6%,各门课程成绩(等第)不低于85分(优),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前20%和学业考试成绩列班级前20%比例内产生;各门课程成绩(等第)不低于80分(良好),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30%比例内产生;各门课程成绩(等第)不低于75分(中等),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四、奖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初评比一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
2.辅导员负责汇总和核实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考核情况。班委会根据全班学生一学年综合测评积分和文化成绩,算出评奖总分,确定名单并向全班同学公布。
3.各班级奖学金名额由各学院根据班级综合情况分配。各学院拟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和等级后,报相关材料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评审后,公布学生名单并征求师生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5.学校对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在发放奖学金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将终止发放其奖学金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附则
1.本办法所列奖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
2.奖金的发放由学校财务处转账至学生银行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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