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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6 10:2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毕业年级学生数分配。具体分配名额:智能制造与建造学院8个,现代服务与经贸学院5个,信息传媒与艺术学院5个。

  二、基本条件

  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以下学生优先考虑:积极响应“留盐行动”,与我市相关行业企业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优秀学生。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①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

  ②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③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④《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要求

  根据《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奖学金评选相关要求如下:

  1.奖学金面向我校毕业年级学生实行等额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校毕业年级学生。

  3.参加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可在同年度内申报其他类别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仅可获得一次“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不得多学段重复申报。服满兵役回校的学生其修业年限重新计算。

  4.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于9月9日之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校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管理与监督要求

  1.奖学金评定结果公告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将奖学金转至学校账户。我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学生如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附件:“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4年“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汇总表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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