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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日常教学考勤管理统计,陈必江等八名学生长期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连续缺课时间已超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的允许范围,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教学秩序与学生管理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及《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五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60课时以上或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之规定,经学院上报,学生工作处核查确认后,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决定给予陈必江等八名学生拟退学处理。
现对上述拟退学处理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如实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部门: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515-82314627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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